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委对《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发改法规〔2020〕1245号,SDPR-2020-0030026)不再继续施行。
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xlsx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