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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10-09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对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量化,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行政处罚尺度和标准。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可以有效减少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发生,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二、修订过程

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司〔2023〕26号)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规章最新制定发布、修改、废止等情况和行政执法实践,进行初步梳理,明确了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先后三次征求委机关14个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业务处室意见,进一步细化所涉行政处罚领域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8月16日-9月15日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9月1日-9日,征求16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建议,最终《裁量基准》。

三、修订内容

与2020年版相比,2023年版《裁量基准》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行政处罚事项数量增加。由原来的10项增加为35项,涉及4部法律、2部行政法规、3部地方性法规和11部规章中的6类共35项违法行为,其中,投资项目管理5项、境外投资项目管理6项、节能管理15项、招投标管理1项、工程咨询管理2项、信用管理3项、价格管理3项。二是,不罚、免罚情形增加。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轻微不罚、初次不罚、无错不罚”的规定,结合发展改革执法实践,分别增加了11项不予处罚、14项免予处罚的情形,对于可以通过教育实现法治目的违法行为,能不罚尽量不罚。三是,形式上更加明确具体。为了方便执法人员使用,以列表形式明确了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裁量阶次包含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阶次;适用条件对应每一个裁量阶次细化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程度等情形;处罚标准对应裁量阶次、适用条件明确行政处罚种类,合理划分了罚款区间。

《裁量基准》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开展好业务指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图读懂《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

来源: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