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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 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鲁安发〔2020〕19 号)《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鲁安发〔2021〕13号)有关要求,依据企业风险程度、隶属关系、调度关系等,对电力企业实行省、市、县三级分级监管。现就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市、县分别明确监管对象,实行归口监督管理,坚持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重大风险有人管、管得住。

二、分级原则

(一)省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

省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企业驻鲁二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省管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包括电网企业省公司、各发电集团省公司、各新能源企业省公司、电力设计、建设企业省公司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

市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省管企业除外)和市管企业,包括供电企业市公司、各直调发电厂等,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的机动车充电桩项目的充电销售,由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

县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中央企业四级及以下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及以下单位和其他企业,包括供电企业县(市、区)公司、各地方发电厂、各风力、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场站等,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的机动车充电桩项目的充电销售,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明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对电力行业新兴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根据核准备案权限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三、监督管理

(一)各级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

(二)各级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本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对下级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抽查检查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及时建立监管对象清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电力管理部门,下级电力管理部门不对上级部门负责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三)各级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措施和频次;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各级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对象风险程度等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要根据风险程度等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深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严格规范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对重点检查企业的检查中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对需要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研究解决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保障,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执法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不断加大推动力度。及时修订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指南等标准制度,促进双重预防体系与企业现有管理体系深度融合。强化分类施策,加快中小企业开展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步伐。不断扩大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网络覆盖面,强化督查检查,不断提高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质量。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各级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企业安全基础电子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类型和数量变化。汇总增加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事故调查等安全管理内容,形成“一企一档”,研究分析企业安全风险状况,为确定重点检查企业提供数据支撑。加快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电力企业高风险作业和重大危险源全部纳入在线监控。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推进电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督促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建设,修订企业安全培训教程,落实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和学时,推行培训考试在线机考,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