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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7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4〕648号),请按照省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对照省《通知》中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梳理筛选符合条件的新增纳统企业项目,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二、申报程序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项目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结合部门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上报申报项目请示。各县区要重点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要求,核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是否已经完成且符合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投资进度。

三、申报时限

请于2024年9月9日前,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局将请示文件(附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2份,电子版光盘1份含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协调科。

联系电话:8727832

协同邮箱: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协调科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服务〔2024〕64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现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税。

2.2023年度和2024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企业统计,今年继续保持在库纳统。

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没有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未列入“绿色门槛”、重大税收违法、征信等负面清单。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为新增纳统企业服务业发展领域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规模合理、手续完备、建设条件落实,已开工建设,能够按时建成投产。

三、申报程序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项目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结合部门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上报申报企业。各市要重点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要求,核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是否已经完成且符合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投资进度。

四、有关要求

1.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在同一年度内,每家企业只享受一项引导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多项资金支持。

2.项目不能按计划建成投产的,需退回引导资金。

五、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0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将请示文件(附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纸质版3份,电子版光盘1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2.新增纳统企业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