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会信用促消费、增活力、稳主体、优环境的重要作用,打造诚信投资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推动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研究制定《山东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营商和消费环境。
从实际情况看,园区产业集中、企业集聚,是实体经济的主要阵地,是引领地方经济增长的主战场。当前,一些园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不践诺”“签约不履约”“新官不理旧账”等违约失信现象时有发生。信用园区建设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优化园区产业集聚、升级园区服务、全面优化园区营商环境的关键。通过开展信用管理典型园区的培育,将信用建设与园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务服务等工作相融合,将自治与管理相结合,以信用赋能园区和企业,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园区的核心竞争力注入动力。
街区、商圈是商业集聚的主平台。当前,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单方违约、维权不畅等问题屡屡发生,诚信经营状况不透明、信息不对称成为我省消费环境的痛点问题。培育推出一批信用管理典型街区(商圈),实施一码查看商家信用等,有利于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增加消费安全感,激发消费意愿;有利于倒逼商业主体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品质,以消费促供给,进一步扩大和改善内需;有利于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营造诚实守信、放心消费的购物环境。
二、起草过程
前期,省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借鉴北京、广东、浙江、湖南等在信用园区、信用商圈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赴济南、青岛等地开展调研,形成了《办法(初稿)》,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了委内有关处室、16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意见,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程序,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包括背景、制定依据、基本原则和任务分工。提出培育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园(街)区自愿、培育促进、公正透明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第二部分条件标准,明确了信用管理典型园区、街区(商圈)的基础条件,包括规模、信用状况、“一票否决”的重大情况等。第三部分申报程序和要件,包括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和认定时间、数量。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十四五”期间全省信用管理典型园区培育30个、街区(商圈)培育60个。第四部分动态管理,包括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的情形,举报渠道和核实处理方式。第五部分培育扶持,提出了记入信用记录、金融支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享受便利服务措施等一系列激励政策。第六部分附则,明确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最后以附件形式列出了信用管理典型园区和街区(商圈)各自创建指标。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