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依据《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并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予以公布,内容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13个行业,共260项重点节能技术。同时《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