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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29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出了四方面任务举措,为推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供了政策支撑。

一是突出公开重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梳理提出重点公开的信息类别,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共6个领域。

二是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合理界定公开各类信息的责任主体。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数据共享平台体系,促进信息公开共享。

四是强化公开时效。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