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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29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1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2018年第2号),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一、不再受理申请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17年12月28日起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二、完善相关制度

为提高中央投资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市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从业监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发改委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