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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9-04-03

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各种“乱象”,以电子商务经营平台、自建网站电子商务经营者为重点,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对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以及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以网络销售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同时,山东省发改委等多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综合运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手段整治规范,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长效机制建设。

我市还将根据山东省要求,在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方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完善信用记录、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统一通过省政府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共享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信息。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方面,扩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流量分配、信息搜索排名、营销促销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对“红名单”企业以信用为基础的信贷金融产品开发,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环境。

另外,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对各类即时通讯工具和社交网络的监管,对个人社交平台违法交易的行为加大监控力度,探索个人社交平台发生的违法交易行为的发现和甄别。加大对寄递物流收寄验视、实名登记、禁寄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对个人信息的非法采集、泄露、倒卖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保护商品交易、网络支付等敏感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