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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解读之五:复垦复绿

发布时间:2019-06-17

一、宅基地复垦复绿意义

对腾退宅基复垦复绿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须完成的任务。一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需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群众搬迁后,原宅基地应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复垦再利用。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优先复垦为耕地,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二是生态保护的需要。对于不具备复垦价值或复垦条件的宅基地,应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通过工程、生物、自然等手段实施生态保护和自然恢复。三是偿还融资资金的需要。运用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腾退宅基地复垦,既可为搬迁群众提供安置用地保障,也可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还款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二、土地权属

我国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群众搬迁后,原宅基地使用权应由村集体收回。复垦复绿后的土地经营权,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既可以承包给原搬迁户或本村其他村民经营使用,也可以留给村集体作为机动地,还可以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用。

三、可不复垦范围

一是旧房建在岩石、陡坡等不适宜复垦地块上的宅基地;二是因土地复垦对周边生态环境将会造成严重破坏的宅基地;三是其他不具备复垦价值的宅基地。如,复垦成本过高、复垦后不具备耕种及管护利用条件的等。对于上述不适宜复垦的宅基地,应通过生态修复手段实现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