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采用以工代赈等机制,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工程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增收致富。
“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山东省推广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农经〔2022〕8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研究了我市《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以下建成“实施方案”),经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积极组织当地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第二部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范围。在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七大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二是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三是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四是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第四部分,严格规范管理。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重点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文件编制和有关部门在批复时,都要以适当形式体现以工代赈工作要求。项目建设环节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强化全过程全领域监管。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加强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完善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可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三是做好总结评价。市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