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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依据《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临发改高技〔2022〕178号),拟组织开展2023年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临沂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县区按照《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个工程研究中心。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推进双创工作成效明显,列入2022年省级以上督查激励名单的县区及当年度高技术产业产值增量较大的县区,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上限为2个)。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临单位可自行行文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

请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纸质版正式行文、纸质申请报告材料及电子光盘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其中纸质行文、基本情况一览表、申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2份(包括行文PDF、申请报告PDF、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版、评价数据表及附表Excel版)。

联系方式:市发改委高技术科,8727798

附件:1.2023年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

       2.2023年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模板)

       3.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4.《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

       5.《临沂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