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办,临沂沂河新区经发科技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转给你们,结合《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物流系统规划、供应链设计、物流信息化、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等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物流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须符合物流工程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路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的用户名: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区申报人员申报路径: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发改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直申报人员申报路径: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审核要求
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并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确保提报的申报材料填写准确,内容真实可靠,程序合规。
四、报送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网上申报结束后,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需报送: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6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完整齐全,并填写明确意见,其中,县区报送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由主管部门、发改、人社共同出具意见;
2.《申报人员花名册》原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2份;
4.符合破格条件的还需报送《破格申报推荐表》原件2份;
5.其他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人事科,个人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袋上注明报送单位、材料目录、件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等。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614室。
联系电话:0539-8727820。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