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能源﹝2023﹞100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近日,省能源局等4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先建设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县申报工作,并于4月21日前,联合行文,将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市发展改革委(协同账号:市能源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委,王越,18953950910;
市生态环境局,张宁,18053976261;
市农业农村局,凌凡舒,15092861069;
市乡村振兴局,严婷婷,0539-8727301。
附件:山东省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7日
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
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鲁能源新能〔2023〕44 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申报要求
(一)试点县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种类齐全,经济实力强,用能负荷高,电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能源网络基础好,具备建设基本条件。
(二)试点县积极参与我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和“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建立可再生能源多元供应体系,推进就近消纳利用,发展成果共享,带动农民增收,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三)试点县要以项目为支撑,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电力等相关规划,提出试点期间重点项目,加快光伏、生物质等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终端应用规模,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目标。同时,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衔接,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四)试点县要推进分布式能源技术创新,围绕可再生能源开发、控制、运行等重点环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构建以光伏、生物质等为主,储能、天然气为辅的区域综合能源系统。
(五)试点县所在地区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部门相关政策,帮助落实建设条件,将项目和资金向试点县倾斜,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发挥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试点县按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总体要求,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编制试点县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和内容,明确激励政策措施等。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特别是现有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请于4月26日前,联合行文,将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能源局。
(三)省能源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织咨询评估机构对各市上报的试点材料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估,根据实施方案和现场评估结果等情况综合评分,确定1个县申报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组织对试点县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试点实施方案。
三、组织创建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能源局总体协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确定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试点县要成立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建立调度机制。省能源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建立调度和通报机制,定期对试点县建设情况进行调度,通报项目建设进展和运维情况,督促试点任务落实落地。每年3月底前向国家报送上年度试点建设情况。试点县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报送评估验收总结报告。
(三)强化制度保障。省能源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整合相关政策,完善保障措施,在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向试点县倾斜,推动金融机构为试点县提供信贷支持,督促电网企业积极支持新型分布式电力系统建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0531-51763771;
办公邮箱:snyjxnyc@shandong.cn。
附件: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7日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现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1)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发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创新发展的优势,加快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二、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特别是现有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三、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试点地区按《方案》总体要求,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和内容,明确激励政策措施,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
四、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3年5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牵头委托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经评估具备试点县建设条件的,分批公布名单,开展试点县建设。
五、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打造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的示范和样板,合法合规、统筹利用好各领域支持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高效高质完成试点县建设目标任务。
六、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方案》要求每年上报试点县建设情况,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报送总结报告。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取消试点资格。
附件:1.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
2.XX省(区、市)XX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