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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业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旅游景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19-09-26


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和旅游景区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十一”国庆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提升全市全域旅游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节日旅游氛围,推动旅游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旅游景区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

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和收费公示政策,切实按照明确标价的规定要求,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做到标识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落实降价优惠政策,规范延伸服务收费行为

要认真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价格行为,严禁变相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旅游消费权益。要认真落实景区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各旅游景区结合实际推出消费惠民措施,扩大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范围,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四、严格规范经营自律行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不得违反规定以低价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回扣等无序竞争手段招揽旅游者;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价外加价和价外收费;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节日期间,市及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价格巡查,对发现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对发现的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和1234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