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发改农经〔2019〕854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评估认定工作。9月17日召开市直11部门工作会研究部署启动县区自评,24日组织部门对我市示范县、乡自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及示范村评估认定。经认真审查研究,参会部门提出县、乡初审意见,并评估认定首批72个示范村。
认定工作中各部门坚持对标对表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目标要求,严格按标准和条件组织评估认定。真正选树集聚效应好,辐射能力强的样板典型,示范带动全市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
下一步按照省评估程序,在县、乡自评初审及第三方现场评估基础上,省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通过数据核实,横向对比等,客观衡量创建效果,综合评判创建水平,出具联合审查认定结果,并与第三方评估认定结果按比例合并计算,形成最终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