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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幅字画盗窃案件的复核认定

发布时间:2020-07-17

2020年6月29日,沂水县公安局提出了关于尹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的复核申请,复核标的是201幅字画,认定基准日2020年5月20日。盗窃人向沂水县公安局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异议:沂水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结论过高。

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收到沂水县公安局复核申请书后,成立了四人组成的价格认定复核小组,对提出机关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逐一编号,联系临沂市书法协会的5位专家,协商确定时间,集中进行认定。鉴于复核标的数量多,且是字画,经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沟通,现场勘验和专家认定同一天进行。

2020年7月16日,市价格认定复核小组和五位专家在市政府大楼640召开专家认定会议,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王伟按照《山东省价格认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各位专家宣读了价格认定专家主要工作职责,主要权利和主要义务,市中心与各位专家签订了保密协议。

接着,价格认定复核小组先对复核标进行现场勘验,勘验一张,专家认定一张,逐一勘验,逐一认定。经过一天的时间,在四位价格认定复核小组、五位专家以及提出机关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1幅字画全部认定完毕,但是,有一张落款张海的书法的真伪存在异议。针对存在异议的书法,我们向沂水公安局出具书面资料,求其鉴定真伪。待其出具鉴定结论后,市价格认定中心再出具价格认定复核结论书,复核认定过程进展顺利。通过这次复核认定,市中心复核认定小组加深了对字画认定知识的了解,通过和各位专家沟通交流,请教,学到了以前没有掌握的知识,拓宽了书画认定知识面,认定能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