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能源局印发了《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旨在为做好我省分散式风电建设管理,引导分散式风电规范有序发展。
分散式风电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消纳优先、就地利用,创新驱动、多能互补,保护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项目用地及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一律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到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与自然景观相协调。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分散式风电以县区为单位进规划,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等部门和电网企业,依据县乡规划、生态保护、风能资源、电网接入消纳等开发建设条件,编制县级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市级电网企业进行专题论证,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备。个人和企业投资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均应纳入当地开发建设规划。方案要求各市要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要求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接网工作,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各类企业、社会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分散式风电项目,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