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公共场所经营秩序,太原市卫健委出台了《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两个办法(试行)分总则、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修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失职追责与尽职免责、附则等,共八章三十七条。其中,信用信息包括:信用主体基础信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其他信息;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诚实守信(A级)、信用良好(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类。
同时,两个《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类别、评价原则、评价方式。其中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5类、正面信息4类,负面信息20类,其他信息5类;公共场所卫生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6类、正面信息4类,负面信息18类、其他信息5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监管,谁评价负责”的原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归集到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的信用信息,按年度进行信用分类评价,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信息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