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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116种按病种收付费病种名单

发布时间:2018-01-31

为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近日我市在推行32个单病种收费、7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公布116个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名单,自2017年12月31日起,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施。

开展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临床路径合理制定按病种收付费能够有效减少乱收费,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降低诊疗成本,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的约束机制,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利于医保基金发挥最大效益,也有助于减轻患者负担。经前期初步测算,推行116种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每年至少减轻患者负担2亿元。

我市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且疗效确切”原则,经过各医院申报、专家遴选等环节,最终选择顺产、剖宫产、阑尾炎、老年性白内障等116种常见病、多发病作为这次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其中,100个病种为各医院必选病种,16个为自选病种。116个按病种收付费项目包括16个日间手术,1个按床日收付费控制项目。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诊的病人,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此次制定的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种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出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另外,实行按病种收费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临床路径进行规范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作为配套,我市同步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医保支付相关政策,统称为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同时,各医疗机构推行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情况也将纳入公立医院综合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