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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发展 发展中提升 沂水县“飞地经济”开辟工业强县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3-03-30

自2008年起,沂水县创新实施“飞地经济”模式,将各乡镇引进的工业企业集聚到园区发展,经过15年的创新突破再突破、完善提升再提升,形成了“上下一体、左右联动、权责一致、高效推进”的运行机制和“园区承载、集聚发展、协同发力、大抓工业”的工作格局,为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统一布局、集约集聚。打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以经济开发区、产业功能区作为“飞入地”,提供项目落地平台,各乡镇作为“飞出地”,将新招商项目、搬迁企业落户“飞入地”,通过“项目共建、收益共享”制度调动双方积极性,推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飞地经济”模式,解决了乡镇有项目但无落地条件难题,改变了“镇镇点火”局面,实现了基础设施配套功能集成,要素资源保障集约节约,减轻了“飞出地”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压力,便捷了管理服务及政策落实,方便了乡镇旅游度假、有机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增强了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韧性,形成了企业既抱团合作又赶超竞争的发展氛围。目前,沂水经济开发区已布局滨河、庐山、城北3个项目区,涉及沂城街道和许家湖镇,落地规上工业企业172家,贡献了全县75%以上的工业产值和税收,提供了3万余个就业岗位。

——权责一致、共享共担。建立税收分成激励机制,飞地项目税收收入“飞出地”乡镇与“飞入地”园区所在乡镇按7:3比例分成,确保“飞出地”获得大部分财税收益、“飞入地”在抓服务、抓保障、抓管理的同时获得相应收益,调动“飞出地”乡镇大抓招商、“飞入地”乡镇倾情保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责任划分落实机制。本着“谁招引谁负责”“谁盘活归属谁”“谁的企业谁帮扶”原则,“飞出地”乡镇负责所属项目落地建设、发展服务工作;“飞入地”园区所在乡镇负责项目用地附着物清理、社会治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环保等属地管理责任,解决了“飞出地”距离远、管理难等问题。经济开发区和包保县直部门负责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帮助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帮扶企业发展壮大。

——从实从好、选优择强。出台《重点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明晰信息提报、初审考察、集中评审、落地推进、服务保障、绩效管理六大环节流程,严格“实”“好”标准,从严招商选资。严格赋分评价。对拟落地项目,从投资方实力、投资强度、安全、环保、能耗等13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集中评审,综合评价赋分,确定优先实施类、正常推进类、论证储备类项目,分类推进实施。严明履约细则。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签订投资合同,从严约定投资额度、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设周期、退出标准等条款,并进行公证。严实绩效管理。项目投产后,由财政、审计、税务、住建等部门进行联合评估,按合同约定兑现扶持政策,对违约的严格追究投资方责任,达到清退条件的坚决清退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出入协同、双线并行。畅通园区项目进出通道,建立“僵尸”企业盘活退出机制。无论是新引进项目,还是盘活园区内“僵尸”企业项目,一律按新项目评审管理、考核加分。其中,乡镇盘活原属于自己的“僵尸”企业的,继续按照“飞入地”“飞出地”相关乡镇权利责任,合理分配;A乡镇盘活原属于B乡镇在C乡镇园区的,新项目与B乡镇再无关系,由A乡镇和C乡镇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享受相关权利,激励各乡镇招大引强的同时,加快“僵尸”企业盘活,壮大镇域工业经济。2020年以来,全县共盘活“僵尸”企业17家,协议利用县外资金86.4亿元,盘活低效用地1749.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