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所称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涉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
《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渠道、时效进行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已经纳入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