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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加快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2018-03-28   审核人:

自被国务院批准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来,沂水县立足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定位,把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加快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严格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在清单编制上,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要求,从全县工商登记企业库中8437家、587个行业和统计企业名录库中2423家、312行业中筛选出了1000多家重点企业、200个重点行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全县资源、生态、产业、园区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集中编制完成了《沂水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在项目审批上,参照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提出的限制要求,对列入清单禁止类及不符合清单管控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在项目监管上,严格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对不达标准的项目督促整改。

二、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全县石化、有机化工、家具、喷涂、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先停后治、分类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分类进行关停取缔或整改提升。严格控制燃煤污染,规范散煤经营网点,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大力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全面排查非法加油点,彻底整治不达标加油站,严禁销售使用劣质燃油。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城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和13个混凝土搅拌站已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PM2.5、PM10、TSP监测系统),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三、全面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2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7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定。贯彻落实“河长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全县共设县级河长13名,镇级河长272名,村级河长883名。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对县城区两家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提标改造,使COD浓度达到40mg/L以下,确保出境断面稳定达标。严密监管涉水企业,对全县47家重点涉水企业安装99台自动在线监测设备,24小时监测COD、氨氮、总磷、总铬及镍等污染因子。全面开展沂河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委托第三方机构划定沂河自然保护区,并对保护区内的违规项目和违章建筑进行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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