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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加大人才返乡创业招引力度 助力乡村振兴
2019-09-23   审核人:

为加大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中人才招引力度,支持返乡创业建设,激发县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沂南县出台六项政策吸引人才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对返乡人员创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落实创业税收政策。返乡人员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2019年12月31日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从2019年起,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返乡创业。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人员创业拓展,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项目纳入各类财政支农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劳模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人员创业延伸覆盖。对返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按规定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对具备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四是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人员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落实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解决返乡人员创业融资难问题。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和资金。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有效降低创业风险。

五是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返乡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六是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人员创业用地难问题。鼓励返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改建自住房用于创新创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人员创业。鼓励利用“四荒地”和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人员创业。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类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沂南县发改局 陈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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