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电价优惠政策,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迅速联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和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禁止价格违法行为提醒告诫函》,明确要求各转供电单位务必将疫情防控期间电价优惠传导至每一终端用户。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根据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文件要求,由供电公司直接管理和供电的、参与市场交易的非高耗能行业的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在2020年2月1日——6月30日电价按照原到户电价的95%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