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商务厅、财政厅、金融办、保监局印发的《山东省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政策红利。对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可免保费,不花一分钱就能享受80%赔偿比例、单一买方/开证行最高赔偿限额15万美元。
为创新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方式,为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风险保障,提升融资能力与经营水平,培植山东外经贸发展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推动山东商务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我省制定了相关办法。全省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是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山东保监局共同搭建,由相关保险机构参与,面向全省(不包括青岛)小微企业统一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相关服务的工作机制。
平台遵循“政府支持、自愿参加、信保降费、统一服务”原则,旨在通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统一降低保费费率,统一为全省小微企业提供专属保单产品和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工作机制为有意愿参与平台建设的相关保险机构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山东保监局提出报备申请,通过备案的相关保险机构按照该办法要求,免费向小微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等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统保业务开展和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对平台内小微企业发生的相关保费支出给予资金支持。
办法要求,向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个体工商户;在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向平台内的相关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出口实绩,且出口数据统计在山东省(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企业管理规范,运行情况良好,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以下。
要求保险机构统一承保条件,相关保险机构单一买方/开证行最高赔偿限额:15万美元;赔付比例:80%;保险费率:0.03%;单笔业务最低保费:100美元。鼓励在此基础上提供更为优惠的承保条件。相关保险机构要开辟小微企业赔付专案处理通道,明确处理流程和时限要求,配备专人监督,确保小微企业享受到以下服务:自保险机构收到参保小微企业提供的索赔申请及索赔单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明确索赔受理结果;自受理小微企业索赔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核赔结果;自保险机构收到小微企业书面确认赔付方案回执,且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完整准确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赔款。同时,办法提醒:相关保险机构须要求小微企业不得重复投保,并让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切实防止小微企业一单多投情况发生。(协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