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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强化信用“红黑名单”管理

发布时间:2018-08-31

为加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信用“红黑名单”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强化信用“红黑名单”管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慈善组织及守信捐赠人等可纳入“红名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当事人、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等可纳入“黑名单”。

通知规范化、系统化地明确了全市信用“红黑名单”来源、报送、管理、认定及应用四个方面事项,信用“红黑名单”来源主要以国家已经出台联合奖惩备忘录的领域,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县级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认定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行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信用主体等为主。同时,明确了相关报送程序、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家或省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制定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报送的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将通过市公共信用平台和“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推送至相关部门,推动实施部门联合奖惩。

据介绍,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主体纠正其失信行为、切实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经原认定部门决定从“黑名单”中撤销的,应正式行文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撤出公示要求。被列入守信“红名单”的主体,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经营异常、社会影响恶劣、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经主管部门提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从守信“红名单”记录中移出。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通过信用“红黑名单”的发布,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