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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印发实施细则 细化文旅产业复工复产20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27

近日,临沂市印发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实施细则,就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做好复工复产细化20条措施,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细则包括加快复工复产、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推市场恢复活力和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四个方面。由稳妥组织复工复产,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加强游客防疫引导,抓好员工自身防范;搜集整理“政策工具包”,调整市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支出结构,加强金融政策扶持,加大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支持;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支持企业承办公务活动,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宾馆酒店境外卫星电视收视费;加快文旅融合,培育红色文化研学市场,实施旅游民宿特色品牌工程,加强消费引领,提振夜间旅游,优化消费体验共20条措施组成。

其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