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审批范围临沂市
申请主体项目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符合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颁发的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制;
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原件1份,纸质);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1份,纸质);
按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件1份,纸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提交方式
窗口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信函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网络提交: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andong.gov.cn/)
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zwfw.shandong.gov.cn/下载材料收受凭证。
第2步受理
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①申请材料符合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②补正材料。经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限期予以补正。
通知书的获取方式:在中心窗口现场受理的,当场出具;通过信函、传真或网上提出申请的,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受理决定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第3步审查
窗口依法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书》通过中心自助查询机、电话、网站查询办理进度。
第4步审批决定
依法做出许可决定的,打印《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心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依法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心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救济途径
1.投诉渠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539—8727800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8770096
电子邮箱:sfgwxzxkk@ly.shandong.cn
信箱: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邮编:276000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539-8771927
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窗口地址、电话
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服务电话:0539-877277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夏季时下午:13:30—17:30
冬令时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