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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提报2020年市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2019年9月26日,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提报2020年市重点项目的通知》(临发改重点〔2019〕188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滚动发展的工作格局。按照委主要领导安排部署,聚焦四新四化和“十强”产业,突出实体项目,认真组织临沂市2020年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为全力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推进,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1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临发改重点〔2019〕202号)。

二、主要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5〕19号)的相关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内容,要求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紧密围绕创新技术链、延申产业链、重构价值链和优化要素链等谋划方向,与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签约活动相衔接,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项目质量高。本次市重点项目提报应充分体现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思路,符合“十优”产业具体发展领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充分体现产品、技术、模式、业态上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具备扎实可靠的产业化技术和规模化生产工艺,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2019年计划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40%。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商业综合体项目不在提报范围,严格把关现代商贸物流和产业园区类项目,防止以重点项目名义变相进行地产开发,对涉及“两地三高”、生态环保红线、基本农田、规划空白区等类别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重点项目。自2020年起,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从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中产生。

二是要求申报项目手续齐全。项目投资主体要有较强的实力,项目立项手续齐全、选址确定且符合土地、规划、环保等要求,年度投资计划和节点任务明确,明年上半年能够落地开工,全年可形成一定的实物工作量。要强化对申报项目的精准审核把关,主动与投资主体调研对接,对申报项目所需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人才支撑等要素无法落实到位,不再提报;对化工类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核实相关手续材料。

三是要求项目信息真实。要统筹做好市重点项目筛选提报工作,准确把握好“四新四化”的总体要求,严格投资主体、投资额度、建设内容、节点计划等方面的筛选导向,严格压实投资规模,突出新形成产能、产品应用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内容,并按照附件要求完善项目书面材料,确保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有效。每个县区、开发区提报的市级重点备选项目个数不超过30个,省级重点备选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

四、通知范围

该通知下发全市17个县区、开发区。

文件链接:http://fgw.linyi.gov.cn/info/1592/45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