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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临沂大剧院停车场继续执行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一、起草依据

为规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临政办发[2010]125号),结合临沂大剧院停车场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临沂大剧院停车场继续执行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前来观看演出的顾客车辆,凭观演票一律免费停车。

(二)其他车辆:小型车(包括三轮车)30分钟内免费停放,30分钟以后(含30分钟),每半小时1元/车;中型车按小型车150%收取,大型车按小型车200%收取。

(三)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20元。

(四)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辆、救护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免费。

(五)加强收费管理,在停车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3日,有效期到2022年12月22日,期满3个月前重新报批。

通知链接:http://fgw.linyi.gov.cn/info/1537/48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