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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7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134号),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二、主要内容

1.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65元,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与上游公司及用气企业协商沟通,加大下浮力度,释放降价红利。在此期间,如再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2.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文件链接:http://fgw.linyi.gov.cn/info/1592/53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