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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7

一、起草意见依据

2019年12月20日,省发改委等16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提出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并要求各市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省将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督导。

二、意见起草过程

2020年1月8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召开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座谈会,对口省直的16个部门、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会上学习了省实施方案,并对我市实施方案的制定进行了座谈交流,并现场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各部门按要求进行了意见反馈,市发展改革委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意见》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加快发展,分类施策,分解压实省下达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省意见下达任务是到2022年我市建成充电设施1万台。2019年已建成3929台,2020年6160台(当年新增2231台),2021年8090台(当年新增1930台),2022年10020台(当年新增1930台)。

四、《意见》涉及有关数据指标。一是推动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公共共享服务;二是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三是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鼓励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四是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前,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五是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鼓励各县区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六是降低用电成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暂免收基本电费。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七是2019~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根据省下达任务目标,参考各县区城镇化率进行分配 ,并适当向主城区倾斜。以上指标均为省意见的基准指标。

五、意见建议。一是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具体落实方案或配套政策。市里将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组织机制,加强调度督导。二是各县区政府承担统筹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负责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任务目标(见附件1),建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公布各级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电话,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三是各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包括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任务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市场主体培育、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文件链接:http://fgw.linyi.gov.cn/info/1592/55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