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1.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发改工作>>价格与收费>>正文

解读: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786号),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根据《通知》,自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在原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群体基础上,新增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

同时,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自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0%。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启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

在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方面: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低保边缘人口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测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不足20元的按20元计算。

《通知》明确,相关物价指数公布的当月,要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发放时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当月发放的,应立即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直对应部门说明具体原因,并在次月及时足额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