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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

发布时间:2022-03-24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00号),要求各市开展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

(二)《通知》出台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00号)等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67号)。

(三)《通知》制定主体和解读主体是哪些?

答:《通知》由临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水利局制定并负责解读。

(四)《通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重点内容有三部分。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工作思路,根据“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要求,坚持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2.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1)积极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本县区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同价,或者按农业、工业和城镇供水用途不同分别核定区域综合水价。地域相近、情况相似的县区可以实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同价。(2)科学核定多水源区域综合供水价格。要统筹当地水源,通过分析各供水水源供水量、用水户、单一水源水价、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等情况,结合当地水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对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反映市场需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区域综合水价。(3)建立多水源供水管理平台。组建多水源统一管理平台,对各种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供水价格,实现供水、收费、监督管理到位,保证公平、公正地供水。平台下各供水单位负责各类水源的供水经营工作。(4)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备案;2022年10月开始,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2023年12底月前全面完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鼓励各县区提前完成改革任务。

3.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财政、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形成工作合力,科学组织实施本县区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区域综合水价核算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费管理等工作;水利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建立多水源供水管理平台,完善区域供水工程体系和计量体系建设。要提高对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创新思维,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每半年要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

(五)《通知》解读形式是什么?

答:以问答方式制作解读《通知》的文字内容,通过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