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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临发改价格〔2019〕145号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临发改价格〔2022〕41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等文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73号)等文件规定,我省已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电价市场化改革后,部分阶段性电价政策已不具备执行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废止《关于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申请工作方案》(临发改价格〔2019〕145号)等6份文件。

特此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