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价格〔2024〕253号
各供热经营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热力出厂价格和管网输送价格定价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经研究决定,临沂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热源采购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各供热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供热价格政策,妥善处理政策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公布临沂市北城新区热源价格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71号)同时废止。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