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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热源价格实行双方协商确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临发改价格〔2024〕253号


各供热经营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热力出厂价格和管网输送价格定价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经研究决定,临沂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热源采购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各供热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供热价格政策,妥善处理政策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公布临沂市北城新区热源价格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71号)同时废止。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