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2-000005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12-31
 文  号  临发改成本〔2021〕36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12-31   作者: 点击数:  

临发改成本〔2021〕366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各有关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923号)等有关要求,现对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4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6元/课时∙人次;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高中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执行;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二、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帐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三、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管理,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体现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性质。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下培训最高收费标准。

四、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收费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另行公布。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条: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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