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2-000005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12-3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解读:《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12-31   作者: 点击数:  

解读:《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1年12月30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局印发《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3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规定:“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要求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10月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923号),明确规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召开会议,选取校外培训机构样本,开展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完成了成本监审结论。在此基础上,参考外地定价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形成了《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于12月22日至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30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正式印发《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366号)。

二、主要内容。我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义务教育阶段10人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24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6元/课时∙人次;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高中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执行;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帐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二)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管理,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体现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性质。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本《通知》规定的线下培训最高收费标准。

(三)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做好收费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文件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另行公布。

 
上一条:解读:《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重新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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