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2-000006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2-04-18
 文  号  临发改经体〔2022〕10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商务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商务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2022-04-18   作者: 点击数:  

临发改经体〔2022〕104号


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22〕2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推动清单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等,集成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推动“非禁即入”真正落实。

二、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落实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拓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或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予以转载转发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准入制度的知晓面、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

三、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事项,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清理情况于4月28日前反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是否存在违背清单要求进行审批情况”“有无市场主体违规进入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情况”“是否设置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内容,持续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纳入日常业务工作,不设期限,不分阶段,与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同步推进,一经发现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立即拿出处理意见,迅速推动整改解决。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按季度反馈,每季度首月5日前反馈上季度情况。逾期不反馈视为未发现相关问题。

四、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公布本领域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投诉方式,充分利用12345热线、接诉即办、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多途径畅通市场主体反映渠道。收到反映的情况后,应立即研究甄别、调查核实、推动解决、及时上报,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长效机制。

请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情况报告和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8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请同时上报WORD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体改科,孟军,8727816,协同邮箱:市发改委体改科;市商务局综合法规科,相文清,8321730,协同邮箱:市商务局综合法规科。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商务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条: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意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