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统一发布。2022年3月21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正式发布。
二、《清单(2022年版)》具体内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三、落实要求
为深入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转发国家清单,并就做好落实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积极推动清单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禁市场主体进入;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二是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落实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拓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升准入制度的知晓面、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三是开展“三个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围绕“是否存在违背清单要求进行审批情况”“有无市场主体违规进入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情况”“是否设置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内容,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四是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公布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投诉方式,多途径畅通市场主体反映渠道。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