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能源〔2022〕352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科技部门、工信部门、公安局、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我们编制了《临沂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临沂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消防救援支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2022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前言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随着节能减排形势的日益严峻,全球都越来越重视能源的高效开发与清洁利用。交通电动化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对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清洁低碳、经济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和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十四五”时期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迈向新征程,经济稳增长压力加大,科技领域加速变革。临沂市发展呈现新特征,产业布局加速调整,区域融合发展迎来新机遇,进入产业转型、城市治理转型、城镇化加速、生态文明提升关键期和深化改革、技术协同创新攻坚期。本规划在“十三五”时期山东省与临沂市的相关规划文件、统计数据基础上,通过调研分析并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提出“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发展方向,指导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电动化发展进程中,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不断增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集约整合资源,提高充电服务能力、提高效益,不断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加强可再生能源消纳,为低碳发展创造条件。
电动汽车使用过程与各类建筑服务功能息息相关,伴随城乡建设和交通电动化发展,各类工程项目需要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规划设计开始明确配建标准,并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全寿命期、全过程管理。“十四五”时期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认证与安全监管,进一步推广应用柔性智慧充电技术、物联网数据链智能联控技术,进一步丰富新能源电力交易市场,满足未来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增长与低碳发展要求。
第一章规划概述
一、概述
(一)区域概况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南北最大长距228公里,东西最大宽度161公里,全市域总面积17191.21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0.98%,是山东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依据《临沂统计年鉴2020》数据统计,临沂现辖城市建成区(5区)兰山、罗庄、河东3区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为沂河新区),兰陵、郯城、沂南、沂水、平邑、蒙阴、费县、莒南、临沭9县,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共计157个乡镇办事处,7154个行政村。2022年成立省级开发区沂河新区,共计7个街道,1个镇。截止2019年末,统计全市常住总人口1066.7万人,户籍人口1190.1万人,人口密度692人/平方公里。
(二)发展现状
截至2020年9月,临沂市机动车统计数量总计达到305.08万辆,其中汽车合计282.7510万辆,摩托车合计11.9733万辆,挂车10.3576万辆。机动车统计数据详见附表。
2020年临沂市纯电动公交车约2000辆,出租车约3500辆,私家车133.8万辆,其中电动私家车约2.3万辆。根据对全市电动私家车中各县区的占比计算结果,见图1,兰山区是19.6%,沂南县是17.1%,分别排在第一位和第二位,相比其它县区占比高。
临沂市新能源汽车2020年挂牌5408辆、2021年挂牌17306辆,同比增长220%。
图1各县区电动私家车占比
二、规划范围
1.本规划的覆盖范围为临沂市所辖: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沂河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
2.根据各区县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域,本规划按3区9县3开发区划分:
3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9县: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3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沂河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
三、规划年限
规划编制基准年:2020年;
规划目标年:2025年;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四、规划背景
临沂市是山东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交通运输车辆数量多。随着全国电动汽车使用量逐年增涨的整体发展趋势,临沂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逐年增长。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伴随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有待加强的方面也越来越明显。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适应产业升级趋势和绿色消费新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作用,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增长点。会议提出,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将明显提高,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载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将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将达到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新车销量占比将达到30%,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将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根据对电动汽车应用技术、政策方向的分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趋势稳定,临沂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将日益增长,临沂市当前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需要加强建设和整体优化,满足充电用户使用需求和发展要求,以充电基础设施带动临沂市相关产业生产制造、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居住建筑、各种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建设中,需要统一要求、明确建设标准,严格要求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等各环节,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优化管理,提高充电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规划依据
1、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关政策:
(1)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
(2)《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4〕11号);
(5)《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
(6)《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
(7)《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
(8)《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4〕159号;
(9)《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
(10)《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11)《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国家能源局290号文)
(12)《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
(13)《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1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15)《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1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8号)
(18)《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鲁发改能源(2016)1161号)
(19)《临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临政字[2017]32号)
(20)《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
(21)《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临发改能源〔2020〕70号)
(23)《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24)《山东省临沂市现代城镇体系规划》
(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9月22日发布)
(2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
(27)《关于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保障燃煤发电企业正常运营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82号)
(28)《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
2、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
(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 18487.2-2017)
(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1-2015)
(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2015)
(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2015)
(6)《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2012)
(7)《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2012)
(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 29316-2012)
(9)《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GB/T 29781-2013)
(10)《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
(11)《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GB/T 33594-2017)
(1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7.1-2017)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GB/T 34657.2-2017)
(1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配电网技术规范》(GB/T 36278-2018)
(15)《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
(16)《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37293-2019)
(17)《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37295-2019)
(18)《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服务认证要求》(RB/T008-2019)
(19)《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18384-2020)
(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2020)
(21)《电动客车安全要求》(GB 38032-2020)
(22)《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GB/T 38661-2020)
(23)《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8775.1-2020)
(24)《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2部分:车载充电机和无线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38775.2-2020)
(25)《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3部分:特殊要求》(GB/T 38775.3-2020)
(26)《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4部分:电磁环境限值与测试方法》(GB/T 38775.4-2020)
(27)《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第二章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提高对充电基础设施全面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电动汽车使用过程与各类建筑和设施的服务功能息息相关,因此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日常使用必须的基本功能设施按照明确的配建标准融入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落实,从规划设计到安装运营以及改造和拆除的全寿命期,要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各类工程全过程管理。
2、城市整体充电服务能力升级、交通能源结构优化
伴随城乡建设和交通电动化发展,避免单一采用分散式充电桩大规模增容而导致大量维护和低效运行,通过柔性充电新技术应用,集约整合系统资源,提高充电服务能力,便于模块化灵活升级扩展、提高性能适应未来需求增长。以充电基础设施新技术应用带动综合能源系统物联网智能联控。充电基础设施市场化服务与多元智慧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电网新能源清洁发电和绿电交易应用,交通能源结构清洁化发展。
二、技术路线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到当前阶段,面临充电需求快速增长与产品技术升级更新换代压力,需要在“十四五”阶段及时优化资源配置,解决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改变分散式充电桩单一建设模式,提高充电资源利用率;
第二,引导工程项目按明确的配建标准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五”阶段需要引导采用柔性充电新技术提高容量资源利用率和效益,导入长久的解决方案,采用集约整合、能效提升的技术路线。
“十四五”阶段建设承前启后,动态更新,形成充电基础设施随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和改造、持续接力发展的模式。
三、基本原则
1、全面配建、集约整合。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整体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加大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整合力度、适度超前。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紧密结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引导,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成本,实现资源节约、经济高效。
3、统一标准、规范建设、通用开放。
坚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充换电标准体系。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
4、统一思路、市场主导、示范创新。
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创新。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示范推广,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5、统一目标、协同推动、加快发展。
落实地方政府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分工配合的推进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和项目协调,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加快发展。
第三章目标与任务
一、规划目标
规划到2025年,临沂市建成公共、专用充电桩13000个,个人充电桩23000个。至2025年,公共交通电动化率达到80%以上,采用智慧充电管理的电动出租车数量达到1100辆。
新建工程项目按相关规定配建充电车位,并对临沂市既有公用充电站逐步集约整合升级提高充电站性能,高效调度公用资源提供有序、柔性、便捷、智慧的充电服务,构建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的综合充换电网络,并以数字智慧新技术应用带动充电物联网信息服务发展。
二、任务分解衔接
(一)全市任务目标
临沂市“十四五”阶段规划在2025年末建设完成公共、专用充电桩13000个,建成充电站732座,平均桩数建设目标18个。临沂市城区,建成40个充电车位以上的大型公共直流快充站不少于2座,15-40个充电车位的中型公共直流快充站5座以上,15个充电车位以下的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多座;各县区城区,建成15-40个充电车位的中型公共直流快充站2座以上,15个充电车位以下的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5座以上;各乡镇,建成小型公共直流快充站至少1座。
“十四五”阶段规划通过建设与改造提升充电站的柔性充电服务能力,建设任务见表1。
规划2022-2023年,对既有充电站开展柔性有序充电调控的性能升级改造,同时新建一批公共直流快充站;通过市、县区、乡镇各级公共直流快充站的建设激励带动各地的工程建设项目,落实配建充电车位建设、安装、验收、运营管理。至2025年底,公共、专用充电站建成13000个柔性充电车位,个人充电桩安装达到23000个。
表1 临沂市“十四五”阶段充电桩、充电站建设任务
时间 |
中期 2022-2023年 |
末期 2024-2025年 |
任务 |
公共充电站柔性充电建设与改造 |
个人与专用充电站性能升级改造 |
公共、专用充电站建设与改造充电桩(含柔性充电) |
个人充电桩 |
充电桩 建成数量 (个) |
7800 |
6330 |
13000 |
23000 |
整体 进度 |
60% |
100% |
建设过程中,比对各县区2023年中期完成情况,再采取市级统筹调剂平衡的措施,继续完成2024-2025年末期建设任务,加强全市充电服务网格建设,提升智慧充电运营数据可视化管理水平。
至2025年底,全市各地充电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并由新能源技术激励全市各行业生产运输电动化能效提升,促进技术升级、低碳发展。
(二)县区任务分解
临沂市“十四五”阶段的各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见表2。
各县区在建设公共、专用充电站的同时,带动本县区工程项目配建充电车位,为个人充电桩安装提供便利条件。至2025年,预期建设安装个人充电桩23000个。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系统建设、安装、验收、运营全过程管理和监督。2023年,对本地工程进度进行中期评估。2024-2025年,协同完成市级统筹调剂的充电桩建设任务,加强整体充电服务能力,实现运营数据可视化管理。
表2建设任务分解表
县区 |
任务指标 (%) |
2021-2025建设任务分解 |
公共、专用充电站 (约束性指标) |
个人充电桩 (预期性指标)数量(个) |
县区直接建设 2021-2025年建成 数量(个) |
市级统筹调剂2025年完成数量(个) |
兰山 |
16.075% |
2050 |
12550 |
450 |
3960 |
罗庄 |
6.165% |
830 |
1500 |
河东 |
4.730% |
650 |
1140 |
沂南 |
7.319% |
910 |
1660 |
郯城 |
8.034% |
1000 |
1840 |
沂水 |
8.782% |
1030 |
1900 |
兰陵 |
10.023% |
1240 |
2320 |
费县 |
7.246% |
900 |
1640 |
平邑 |
8.098% |
1010 |
1860 |
莒南 |
7.633% |
950 |
1740 |
蒙阴 |
4.404% |
550 |
940 |
临沭 |
5.318% |
660 |
1160 |
高新区 |
1.998% |
250 |
400 |
沂河新区 |
4.175% |
520 |
940 |
合计 |
|
13000 |
23000 |
注:计算依据的人口数采用《临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时间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并根据相关乡镇街道人口数测算进行更新。 |
(三)配建管理
临沂市各县区应将充电基础设施作为必须配建的基本功能设施在各种项目上落实建设,各种类型新建工程应配建充电车位。既有居住建筑小区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改造时,也应包括充电车位相关建设内容。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全面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流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随工程项目同步完成设计,严格做好施工图审查、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交付等各项工作。
“十四五”阶段在建设县区公共、专用充电桩的同时严格落实新建与改造工程的配建充电车位建设,包括加强充电车位的消防、安防、运营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审查和建设。基于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监测数据,建立形成建设后评估的奖励与激励长效机制。
(四)规划衔接
各县区应编制本地布局规划,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对规划落地情况适时跟踪,视情开展规划滚动修编,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应健全规划实施责任机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城镇化、交通、电网等有关专项规划衔接,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县区应加强数字化平台的应用,整合绿色建筑能源与信息工程技术手段,动态监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动态评估充电站运行指标,动态反馈县区充电服务水平。县区应将规划建设与运行效果分析纳入闭环管理,根据监测数据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估,并采用奖励与激励措施,不断完善区域网格化建设。
三、建设“三个体系”
(一)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提升设施运行水平
研究制定居民区、单位内部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开展充电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及时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充电计量标准,规范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数据格式。建立“僵尸桩”退出机制,促进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强设备运维,提升充电设施健康运行水平。
(二)完善供电保障体系,优化设施接入服务
加强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科学安排电网设备运维,保障充电设施科学合理接入和供电安全。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落实“三零”“三省”(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省心、省力、省钱)服务举措,推广居民充电设施报装接电“联网通办”模式,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电网接入服务。
(三)完善安全管控体系,强化充电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充电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规范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充电使用等环节操作规程,明确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
将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纳入消防安全监督考核范畴,推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持续完善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充换电设施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积极发挥责任保险风险防控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安全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提升充电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一、建设标准
(一)建筑物及公共停车场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城市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及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做法见表3。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
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应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三)加油站
加油充电共建站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的要求,保证加油车辆与充电车辆的交通组织顺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以快速充电设施为主。
(1)新建加油站中宜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2)占地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加油站具备改建为加油充电共建站的条件,宜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四)专用场站、枢纽区域
公交、环卫等专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在其专用场站内建设充电站或设置充电桩。
工业、物流用地的货运车、物流车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其用地内结合停车场建设。
在物流枢纽、配送场站、末端配送站点以及城市商贸区、物流集聚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区域按不低于建设车位总量20%的比例配建、运营新能源充电设施。
(五)个人自用充电桩
建设形成个人自用充电桩慢充与公用充电桩快充发展相结合的模式。电动私家车用户按照“一车一桩”的原则设置自用电动汽车慢速充电设施,公用充电桩解决电动私家车外出时的快速补电。
二、配建指标与做法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随工程项目同步建设管理,停车位配建指标及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做法见表3。
表3停车位配建指标及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做法一览表
类型 |
项目 |
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及对应工程 |
直接建设 |
预留条件 |
配建 指标 类型 |
新建或改扩建 住宅项目 |
2021年 |
20% |
至100% |
2022年 |
25% |
2023年 |
30% |
2024年 |
35% |
2025年 |
40% |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 社会公共停车场、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 |
15% |
至设计比例 |
4A级以上旅游景区 |
10% |
至设计比例 |
配建 工程 类型 |
外电源管线 |
● |
○ |
变压器 |
● |
○ |
第一级配电 |
低压配电柜 |
● |
○ |
母线、电缆桥架、保护管 |
● |
● |
干线电缆 |
● |
○ |
第二级配电 |
区域总箱 |
● |
○ |
电缆桥架、保护管 |
● |
● |
配电支路电缆 |
● |
○ |
注:1、●表示充电车位需要随土建工程竣工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表示充电车位需要在土建工程竣工时预留安装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 3、既有小区改造,统筹考虑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既有小区不具备独立电表计量间条件的,应设置充电设施专用电表计量箱安装点。 4、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建设,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验收交付执行临沂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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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约整合增效
引导大型场站在充电车位建设中改进过去单一的分散式充电桩建设模式,引导柔性充电新模式,集约整合系统资源、接力升级提高性能。采用智慧充电技术提高既有充电站服务能力,升级改造既有充电站,初步建立城市柔性充电堆集群、能源物联网数据链智慧联控调度体系,提高全市公共充电资源运行效益。
四、工程建设落实
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落实配建指标,规范工程验收,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指标。从“十四五”开始,在明确不同类型建筑和停车场的配建指标的同时,严格要求按明确的工程做法落实到工程建设中,新建和改造的充电车位随城乡各种建设项目融入百姓生活环境中。
规定配建指标的停车场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游览场所。当工程项目是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游览场所时,需同时满足与公共建筑规定指标的高者,即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建设。
临沂市“十四五”规划建设安装的公用充电桩的数量,将随着各种类型新建和改造停车场的工程建设、工程验收而稳定增加,并匹配到各种建设项目上、工程建设流程中,从可研编制、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都有相关的评审、检查,保证配建指标和规定做法的落实到位。
未来结合更多的新能源、新装备、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并对公共充电资源进一步进行整合,充电基础设施将伴随智慧城市的发展而实现更充分的利用,发挥更好的效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极大助力城市功能发展、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公共资源通过更广泛的共用而更高效服务于全体市民。
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
一、促进交通电动化
(一)公交车电动化发展,清洁电力替代燃油成为公共交通主要能源。
预测到2025年临沂市各县区电动公交车可以采用电能替代燃油量达到6151.7万升/年。详见本文件的附表。
(二)出租车电动化发展,清洁电力替代燃油提高系统运行安全与环保水平。
预测到2025年临沂市各县区电动出租车可以采用电能替代燃油量达到1208.2万升/年。
(三)物流货运车辆电动化发展,未来清洁电力能源替代增量大。
预测到2025年临沂市各县区电动物流车可以采用电能替代燃油量达到1199.6万升/年。随着大功率柔性快速充电站在“十四五”阶段建设与运行日益完善,物流货运车辆电动化比例增长,未来物流货运车辆使用清洁电力替代燃油的增量较大。
(四)私家车电动化,清洁电力替代燃油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和健康水平。
预测到2025年临沂市各县区电动私家车可以采用电能替代燃油量达到1797.80万升/年。电动私家车使用场景有利于街区、道路环境的空气质量改善,有利于提高民众健康水平。
二、促进环境保护
在多种类型的电动车中,电动公交车替代燃油量最高,占比达到59%,其次是电动私家车占比17%,电动物流车和电动出租车的占比相对稍低,见图2。
预测到2025年,临沂市的多种类型电动车可以采用电能替代燃油量达到10357.35万升/年。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支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交通能源结构调整。配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逐步减少燃油车生产和销售,引导用户更多使用电力替代燃油、削减机动车尾气排放。
图2 2025年各种电动车替代燃油占比
三、促进清洁电力低碳发展
预测2025年充电电耗中,电动公交车综合电耗上升将接近1.85亿千瓦时/年,电动出租车综合电耗0.89亿千瓦时/年,电动物流车综合电耗1.49亿千瓦时/年,电动私家车综合电耗0.97亿千瓦时/年。预测到2025年充电电耗占社会用电量比例将达到2%左右。工业用电比重大,电动汽车充电降低燃油消耗量,有序柔性充电提高电力系统资源利用率,电力系统将继续保持整体稳定发展趋势,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随着新能源应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多种类型能源清洁发电,清洁电力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不断提高。电动汽车使用清洁电力,促进系统能效提升、降低碳排放。充电基础设施支撑电动汽车低碳发展,对环境保护将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章节能智慧管理
一、变压器节能
充电基础设施宜兼用现有配电变压器供电,变压器的能效等级宜不低于2级;经评估负载率超过现有配电变压器经济运行区间的充电负荷,应增设充电专用变压器供电,增设变压器应采用能效等级不低于2级的节能产品。
二、监控计量统计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有监控系统。大型集中充电设施监控系统宜独立设置,由充电监控系统、供电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系统等构成,并具备远传接口。对于住宅小区和商业办公建筑的充电设施可结合建筑配电和安防系统设置。
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供配电系统设计时,应结合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设备类型,配套设计电能监测计量系统,并与停车管理系统、建筑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整合应用,提高整体能效。
充电系统能耗应与建筑常规系统和设备的能耗实现分开监测、计量,按单独子项进行统计汇总。
三、建设预留到位
工程项目配建充电桩应按配建指标要求建设预留到位,充电车位低压配电线路节能要求见表4。低压柜安装第一级配电开关,安装干线电缆,安装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敷设电缆桥架、保护管及配电支路电缆到充电桩位,充电桩可由运营商随时安装在充电基础设施上。
居住类建筑直接建设比例以上至100%的停车位、其余直接建设比例以上至设计比例的停车位,为预留条件的充电车位,至少预留低压柜安装空间、干线电缆敷设条件,第二级配电区域总箱的安装空间与接入系统位置,预留二级配电电缆桥架,其中具备暗敷条件的应敷设配电支路保护管,增加充电桩时可从桩位到区域总箱穿入末端配电电缆,电缆按需安装可避免一次投资闲置和电缆老化、故障。强、弱电系统的设计应同步展开,各专业相互配合,完成充电基础设施与建筑的一体化设计,避免以后出现结构、土建等较大改造。
室内电缆线路宜采用桥架或穿管方式进行敷设;室外电缆线路宜采用电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方式敷设。保护管应满足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要求。
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区域附近,并设置配电箱,配电箱至充电设备应预留电缆路径。
表4低压配电线路节能要求
建设位置 |
控制性指标 |
低压线路长度 |
线路损耗 |
室内 |
≤150m |
≤3% |
室外 |
≤250m |
≤5% |
四、智慧安全运行
工程项目建设运行应明确充电桩、充电站安全运行要求,应在充电站的低压配电系统中设有分项计量仪表,在实现能源监测管理的同时,可以通过监测平台实现防过充后备保护,当充电电量大于车型电池容量的设定值和倍数,而充电桩未停止充电时,由后备保护联动充电桩的配电保护断路器,分励脱扣跳闸。
充电基础设施应提供联网条件,保证可靠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充电桩、充电站运行管理采用远程集中监控管理。
整合到柔性充电堆的容量资源,堆内变流器模块配置满足N-1运行要求,可实现单模块故障不停用任何一把充电枪;每个区域的充电枪互为备用。充电堆集约整合资源纳入公共设施安全监控管理。加强物联网信息安全,由智能化系统联控的数据链操作步骤全过程可追溯。
第七章公共资源整合攻坚
一、公交场站高效持续发展
根据预测计算,全市2025年电动公交车数量预计将超过3200辆,电动公交车在公交车总数中的占比达到80%。2020年以前分散式充电桩变流器到期自然淘汰过程中,将变流器容量升级转移到柔性充电堆,提高新变流器的利用率。实现按多车动态需求完全自动化柔性控制,全市公交场站充电综合性能高于独立充电桩,同时有效控制所有场站分散充电桩变流器寿命到期更换的总采购成本。
“十四五”时期对于电动公交车充电,不单纯比较独立充电桩的数量。未来将更多关注整个城市的公交场站的充电堆模块单元和阵列集群的综合性能、效能,提高经济性、适用性,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大型场站资源集约整合
规划2021-2025年,临沂市平均每年对不少于10座公交车场站进行充电站局部改造,每座公交车充电站的新装容量,采用分散式充电桩延续使用和柔性充电堆模块接力建设方式,提高变流器利用率,变流器模块阵列随每个场站电动公交车发展需求而随时扩展加装。到2025年末,全市公交场站逐步对分散式充电桩占用的容量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形成规模化高性能柔性直流充电堆模块组成的柔性快充共用站集群。
公交场站内原有分散充电桩中独立运行的变流器按使用寿命和运行能效排序,逐步自然淘汰。到2025年,实现电动公交车充电站的高质量建设、高能效运行,提高安全性和经济性。
在2021-2025年期间规划布局设置柔性快充共用站,为各县区与主城区缺少城际公交线路且具有公益性的重要场所,规划示范建设柔性共用充电站。在发展电动公交线路时,充电站可以满足电动公交车以大电流快速充电;同时,充电容量资源为社会电动车辆共用,可以实现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柔性调控快速充电。规划每个共用站模块化安装匹配24把充电枪,采用250A和125A两种规格,可以高效率智能分配全站总容量,为多种不同车辆共用,既可以为电动公交车充电,也可以为电动货车、出租车和电动私家车快速补电。
规划对充电站建设规模细化分级,开展有序充电管理,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全过程建设管理。
三、电动化难点攻坚
货运、物流公司应加强停车场地安全监管,充电桩、视频监控、通讯管理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业、物流用地的电动货运车、物流车充电基础设施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在其用地内结合停车场建设。
限定在工业、物流用地场站内部使用的专用电动车辆,充电能耗由场站单独监测统计。上路行驶的电动货运车、物流车,在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允许停车的站点,可以进入柔性快充共用站,共用大功率充电资源,并采用智能功率调度和市场化管理方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面向电动化发展的难点攻坚,满足未来物流货运车辆充电的新需求增长。
四、充电集群柔性调控
“十四五”期间通过引导城市柔性共用充电站示范布局,逐步优化整合利用城市大功率充电资源,逐渐引导建设和改造升级,形成高效快充共享集群的雏形,为电动货车、专用车柔性调控发展做好准备。
在解决城市电动公交线路、高速公路的快速充电站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整合充电资源优势,为电动重卡、电动轻卡等车辆提供运输路程中的快速充电,采用柔性快速充电堆和充电堆集群以及智慧平台指挥调控,面向充电客户制定细分的市场化规则,并采用差别化定价引导有序柔性充电车辆、预约配置资源。
五、智慧储能应急体系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集约整合形成充电堆集群,提高充电服务能力,促进充电服务与管理体系创新发展,为构建未来智能电网与充电基础设施集群智慧储能创造条件。
第八章市场化引导
一、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充电电费计算应执行国家、山东省和临沂市的电价规定与管理要求。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十四五”时期应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确保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
二、充电消费市场细分
促进充电消费市场细分发展综合能源消费、综合信息消费、商业消费。充电场所的照明、通风、空调、消防与安防、信息化等系统消耗的电能,由能源计量管理系统和充电服务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解决运营成本细分计算。采用充电智慧监管平台为用户提供与驾车出行相关的多元化精细服务,智能分析资源占用情况,细分用户与场景,智慧分配系统资源。
三、加强市场化引导
充电运营单位按照市场化管理方式,在逐步细分市场中,根据在市场化充电服务中提供的资源、性能、供需发展和竞争策略等多种因素,采用市场化定价规则,适应市场化竞争环境。充电服务管理平台引导发展有序充电。鼓励采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供丰富的充电服务,更多应用新能源充电技术,开拓充电消费细分市场。
四、充电管理创新
充电服务费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区分不同情况,由不同充电站根据系统性能、资源使用情况、充电场景、场地空间和相关设施占用因素,面向充电需求提供准确细分的充电服务,整合资源有序调控,逐步建立有利于充电管理创新发展的生态系统。
充电站运营可按市场化管理方式制定充电服务菜单。由智能平台根据物联网数据及时分析反馈充电用户的系统资源占用量、充电时段与场地设施占用情况,实时自动柔性调控充电功率、发挥最佳整合效益。
充电系统资源的利用率,对于不同的应用场景采用不同的利用率评价指标。城区充电站资源相对充足,考核评价利用率可适度提高利用率指标。而对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应急物流保障体系的重要充电站布局站点,不以利用率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要综合评价充电站的应急物流保障作用。
五、引导智慧发展
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电能监测计量、停车管理、充电管理、安防与消防等各种系统管理平台提高数据链信息整合效果,引导建立综合智慧服务体系。
制定精细化管理与改进措施提高综合系统安全性,并采用物联网智慧管理平台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整体能效,统筹配置充电资源、平衡分布,运用新技术实现充电桩群集约更新换代接力。
采用柔性智慧双向服务菜单明示区分不同系统资源占用和价值贡献,满足各类充电用户需求。分析评估充电与各类用电负荷动态叠加状态、车辆和设备运行状态,双向互动反馈数据。
充分运用智慧建筑系统,结合智慧交通管理等各种数字化平台,加强充电服务信息交互,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实现新能源电气化低碳发展。
第九章规划建议总结
一、整合资源提高效益
整合城市公共充电资源共享,发展柔性共用、有序充电,尤其在公交、环卫、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动跨行业深入合作、融合发展,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整体资源利用率、可持续性,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按照乡村振兴要求加快补齐乡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充电站“乡镇全覆盖”。
二、融入城市建设项目
将充电基础设施融入城市各种类型建设项目。明确建设标准和做法,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运行管理等各环节、全过程加强相互配合,建设实施到位。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和相关专项规划与临沂市总体规划衔接,在城市规划布局、配电网建设规划中充分预留充电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各种充电站实施落地,将配建充电设施指标纳入控规审批程序。
三、智慧管理提升能力
加强社区充电服务网格建设,结合“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充分利用变压器容量有序柔性充电,提高老旧小区1.5公里范围内充电设施数量,提升社区充电服务能力。完善智慧监测管理,运用数字化技术对社区充电安全运行进行监管。
四、物流之都电氢协同
临沂市作为“物流之都”,物流货运车辆的清洁能源替代发展需要转向电能和氢能。面向物流车辆电能驱动和氢能驱动转型,采用稳步推进物流充电站与加氢站建设的实施策略。
第一步,在“十四五”阶段公交、出租车、政府公务用车电动化和引导私家车电动化的基础上,逐步带动城市柔性快速充电站服务能力提升,为促进轻型货车、物流车辆转型应用新能源打好起步基础。
第二步,协同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物流场站与转运路线,共同布局重卡充电站、加氢站。对物流重卡的电动化和氢能驱动开展线路运行示范。重卡充电站与加氢站的建设升级采用“小步快跑”策略攻克难点,确保柔性大功率充电站与加氢站建设运行全过程安全、智慧预测信息服务高效。
第三步,城市柔性快速充电站集群的整体充电服务能力、信息服务能力获得提升后,运用大功率柔性快速充电站的成熟建设管理经验,准备好“十五五”阶段建设,加强支撑物流货运车辆新能源转型,增加充电站与加氢站建设数量,稳妥建设未来安全高效的电氢协同体系。
五、加强服务创新管理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统筹配建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鼓励充电车位高效利用、资源共享、服务创新。
鼓励电动汽车双向充放电服务创新,拓展电动汽车储能应用价值空间,发展综合能源服务。
六、引导用户参与调控
鼓励有序和柔性充电,实现公共充电设施接入省级平台比例不低于98%。结合5G和北斗卫星服务,发展车联网、物联网智慧应用。加强充电大数据分析,丰富云平台充电服务信息,鼓励绿电充电用户积分奖励与新业态服务融合,引导用户参与调控。
附表
附表1:2020年9月临沂市机动车统计报表
统计项目 |
序号 |
机动车统计数量 (单位:辆) |
总计 |
1 |
3050819 |
汽车 |
合计 |
2 |
2827510 |
载客 |
小计 |
3 |
2370611 |
大型 |
4 |
8178 |
中型 |
5 |
2901 |
小型 |
6 |
2302310 |
微型 |
7 |
57222 |
载货 |
小计 |
8 |
448311 |
重型 |
9 |
177144 |
中型 |
10 |
13572 |
轻型 |
11 |
241748 |
微型 |
12 |
261 |
三轮汽车 |
13 |
6958 |
低速货车 |
14 |
8628 |
专项作业车 |
小计 |
15 |
8588 |
重型 |
16 |
4875 |
中型 |
17 |
1316 |
轻型 |
18 |
2392 |
微型 |
19 |
5 |
摩托车 |
合计 |
20 |
119733 |
普通 |
21 |
118434 |
轻便 |
22 |
1299 |
挂车 |
合计 |
23 |
103576 |
重型 |
24 |
103471 |
中型 |
25 |
3 |
轻型 |
26 |
92 |
微型 |
27 |
10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28 |
0 |
电车 |
29 |
0 |
拖拉机 |
合计 |
30 |
0 |
大中型 |
31 |
0 |
小型方向盘式 |
32 |
0 |
手扶式 |
33 |
0 |
附表2:2025年临沂市电动汽车采用电能替代燃油量
种类 |
替代燃油(万升/年) |
电动公交车 |
6151.74 |
电动出租车 |
1208.23 |
电动物流车 |
1199.57 |
电动私家车 |
1797.80 |
总计 |
10357.35 |
附表3:临沂市公交线路2025用电量预测计算表1
临沂市公交线路2025用电量预测计算表2(续)
临沂市公交线路2025用电量预测计算表3(续)
附表4:“十四五”临沂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附表5:“十四五”公益性重要场所充电站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