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公管〔2023〕96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文化和旅游局、市银保监分局各县监管组、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关于印发《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
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
落实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重点〔2023〕20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银保监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
现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山 东 省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 厅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山 东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山 东 省 商 务 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 东 省 广 播 电 视 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 东 省 地方金 融 监督管理 局
山 东 省 能 源 局
山东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2023年3月28日
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现就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制定重点任务落实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各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招标投标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有关文件规定最高限额。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
(二)全面推广保函(保险)。
3.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首先选择保函(保险)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4.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不断深化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建设,创新省建市用平台模式,推进省市一体化建设。鼓励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遴选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为投标人提供电子保函服务,同步调整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接金融机构担保系统,确保投标担保的安全提交与及时退还以及办理履约担保,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5.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大保证(保函)业务宣传力度,丰富产品供给,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
7.全省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各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本系统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4月中旬前,将本系统或本市的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5月中旬前,完成清理专项行动,将本系统或本市的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情况及统计表(附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并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各行政监督部门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每年一次。
(五)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
8.2023年4月中旬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
(六)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
9.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针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良好或者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诚实守信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10.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
11.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质资格、业绩、行为信用信息和担保信用信息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
12.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
13.依法依规对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信用监管,严格防范并依法惩戒交易担保违法失信行为。
14.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严格执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的规定,并及时推送至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依法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着力创造更加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加强推动落实。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分工负责。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市,于2023年5月中旬前将落实方案的有关工作安排、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以及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督导调度。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范丽丽,张颖;
联系电话:0531-51783078,51783150;
邮箱: zdcsdfgw@shandong.cn。
附件: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
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保证金名称 |
清退金额(万元) |
涉及企业数量(家) |
涉及项目数量(个) |
备注 |
1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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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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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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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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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统计数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保证金清退情况;
2.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