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能源〔2023〕317号
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我市电力营商环境,推广园区供配电设施标准化建设管理,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规范新建园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模式,园区内供配电设施一次性投资建设到位,每个独立运行且具备独立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入园企业均可“一企一表”立户用电,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精益化用电。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指园区原则上是指在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统一规划,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区域范围内,开发建设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要求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内部厂房具备独立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园区。不在审批通过的统一规划区域内或厂房无独立不动产权属证明,以及不满足消防、安全用电管理要求的园区不适用于本实施意见。
三、建设原则
1.坚持园区整体规划“一次完成”。发挥产业集群优势,结合临沂市八大传统产业和战新产业发展情况,按照“统一规划、一次完成”的原则,由批复园区规划的政府主管部门及供电企业审查园区供配电设施标准化建设相关规划,园区内的不同厂房应产权独立、界面清晰,且可办理独立的不动产权属证明。
2.坚持园区电气建设“一步到位”。立足园区规模、性质及用电需求等实际情况,按照“一次到位、适度超前”的原则,开展供配电设施设计及建设。由开发建设主体负责园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由供电企业负责制定最优供电方案并对园区供配电设施进行设计审查指导并验收把关,实现入园企业通过园区内部已建成供配电设施即可快速接入供电。
3.坚持园区用电管理“一企一表”。根据园区内厂房的产权划分、供配电设施建设情况及入园企业需求,按照“一企一表、直接服务”的原则,由供电企业负责对园区内每个独立运营且具备独立产权的企业,建档立户并提供供电服务。
四、建设模式
1.联合开展园区规划审查。政府主管部门在新建园区规划审批阶段,将园区相关信息推送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组织到现场落实基本情况,结合园区周边电源情况及园区整体用电负荷,对园区整体供配电设施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2.一次性完成供配电设施建设。在园区确定开发建设主体并完成规划审查后,由供电企业与开发建设主体对接,开展现场勘查并确定供电方案,园区开发建设主体根据供电方案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图纸设计,供电企业免费提供设计图纸审查服务。园区供电方案应立足园区规模、用电需求等基本情况,充分预留高、低压接入条件,确保满足入园企业的接电需求。开发建设主体应按照供电方案,通过在每个独立厂房周边预留变压器安装位置、提前完成线路通道建设等方式,实现入园企业快速接电。
3.规范园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园区供配电设施建成并经供电企业验收通过后,由开发建设主体与供电企业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将园区公用部分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供电企业管理,由供电企业开展相关设施的资产建档并负责后期运行维护;入园企业自行建设的专用供配电设施部分由产权方自行负责维护。
4.降低入园企业接电成本。园区内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可直接接入园区内公用变压器并通过低压供电,免除企业自建变压器等成本。对园区内用电容量160千瓦以上的企业,通过园区内已建成的公用环网柜等配电设施就近接入供电,减少企业自建电力外线成本。
5.优化入园企业办电服务。开发建设主体与供电企业完成园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后,由供电企业按照“一企一表”管理模式开展相关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直接受理入园企业用电申请,并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入园企业通过使用园内已建成的供配电设施及线路通道,就近便捷接入。
6.打造绿色安全用电园区。园区开发建设主体及入园企业应严格执行《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等政策要求,选用符合标准的节能型供配电设施,供电企业负责监督检测园区内供配电设施的能效水平。鼓励在区域可开放容量范围内发展清洁能源,推广光伏等绿色清洁能源接入园区。园区开发建设主体应根据园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设置电动汽车集中充换电区域,配齐配强充换电基础设施,满足园区内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五、规范服务
1.对实现供配电设施标准化建设的园区,供电企业应提供全流程办电服务,对园区供配电设施验收合格且完成资产移交手续的,供电企业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管送电。
2.对已接管送电园区的入园企业,供电企业应按照“一企一表”原则提供供电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能效诊断、电价分析等增值服务,助力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同一园区内,每个独立运营且具备独立产权手续的企业可单独装表立户,对同一企业同时拥有多个厂房产权的,需进行整体立户,不得按厂房分别报装;同一厂房不得立多个用电户。
3.供电企业要定期组织对已接管送电园区进行免费运维检修,园区公用供配电设施发生故障时,供电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提供抢修服务,提升入园企业供电可靠性。
六、相关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辖区内的园区规划情况,指导新规划建设园区按照本实施意见,一次性完成园区供配电设施标准化建设,推行入园企业“一企一表”供电管理,积极打造园区供配电设施标准化建设管理项目。
2.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存量园区供配电设施标准化改造,按照整体改造、规范管理的原则,使更多入园企业享受“一企一表”供电服务。
3.各县区、开发区可结合辖区内行业分布等特点,充分考虑入园企业实际需求,创新探索推出更多园区用电的特色亮点举措。
4.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使开发建设主体充分认识到园区供配电设施标准化建设管理模式的优势,积极配合打造标准化建设项目。
附件:1.园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2.典型应用场景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