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
为更好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37号)规定,继续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请按照《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2023〕3号)要求,持续落实好相关工作。鼓励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