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5-000004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4-05-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解读:《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2024-05-09   作者: 点击数: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工作的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碳排放双控探索,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提供有益经验。山东省作为8个先行探索地区之一,承担“探索开展碳排放评价制度”的试点任务。开展碳排放评价,主要目的是在对项目建成后碳排放源分析和碳排放量核算的基础上,明确减碳措施和方案。

2024年3月2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联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以及山东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碳排放评价项目范围,设置了2个条件:一是从行业角度,先在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6个碳排放重点行业试行,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附件1对涉及开展碳排放评价的相关行业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从项目碳排放量角度,规定碳排放增量达到26000吨及以上的新上项目,试行开展碳排放评价。26000吨碳排量,对应的是能耗在10000吨标准煤仅涉及消费煤炭的项目。

第二部分碳排放评价,明确了项目碳排放量的认定标准,并规定了相关项目在节能报告中应单独编制碳减排措施专篇,《通知》附件2明确了专篇编制大纲的格式内容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可据此编制。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确定了组织实施的具体程序,明确节能审查机关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时,将碳排放重点项目碳减排意见建议作为附件,反馈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抓好碳减排措施落实落地、验收报告。

第四部分有关要求,重点明确了节能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分别承担的主体责任。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企业落实碳减排措施工作的宣传引导,指导重点碳排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各项碳减排措施。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做好碳减排各项工作。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碳排放评价监督指导,指导项目单位落实好碳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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