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煤安罚〔2022〕11700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
执法部门: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9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20日,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开展2季度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执法检查中发现:1、十二采区轨道下山有3道防跑车防护装置处于常开状态;2、十二采区轨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失效。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
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山东财政非税统缴平台,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