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到中纪委交办临沂市纪委监委的一起案件,案件标的是:2008年“北京奥运金”彩色系列第四组纪念金币于2008年8月14日的市场价格。
收到案件后,我们立即向委领导进行了汇报,成立了价格认定小组,审核了案件资料,重点审核了国家黄金钻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质检报告。对标的物进行了现场勘验。勘验情况如下:涉案标的物重量:100g、长度:6.4cm、宽度:2.4cm、正面图案采用2008北京奥运会“主场馆.鸟巢”、“中国国家体育馆”宋体字样、北京奥运“会徽”、运动项目图标拓片、Beijing2008字样,背面图案:中国金币总公司英文缩写“CGCI”、重量:100g、印记: Fine Gold 999.9、条号:2021。
勘验现场之后,认定小组人员展开市场调查。认定小组先后请示省中心和国家中心领导,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咨询了中国农业银行总部人员。得知:奥运金币一共发行了五组,标的物属于第四组,发行时间2008年1月9日。同时查到了2008年1月4日星期四出版的《河南日报》右下角专版刊登,该标的物为“北京奥运金”彩色系列第四组,由北京奥组委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和中国运钞币总公司1月9日联合发行的,进一步验证标的物的真实性。经过多次查询,终于在银行总部查到了北京奥运金”彩色系列第四组纪念金的发行价格,2008年1月9日“北京奥运金”彩色系列第四组纪念金的发行价格为256元/克。
市场调查之后,认定小组人员又咨询了个别专家,请示了省中心领导,因为标的物特殊,市场无交易,就按发行价出具结论书。内部审核、集体审议之后,与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进行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出具价格认定结论,认定金额为25600元整。
由于标的特殊,该案办案效率高,仅用三天就出具结论书,纪委监委领导非常满意。
(王伟、孟祥雷、杨勇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