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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 到法院对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19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2号),根据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与法院对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委领导同意,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于10月15日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中心对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王伟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诉调中心专委王建青、诉调中心主任王晓燕及中心两位工作人员就法院调解平台上的组织机构绑定问题进行对接,就如何贯彻落实三部委的《意见》进行沟通、商讨,达成如下意见:

一、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调解室,加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牌子。

二、临沂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派专人负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三、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推广价格争议纠纷与司法工作联合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