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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论证会议,解决疑难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19

近期,临沂市价格认定机构接到某县区一起复核案件。复核原因为:甲某某有块集体土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甲方土地上建造了彩钢泡沫复核板房,甲方得知后,拆毁了彩色钢复核板房。某县区公安局以故意毁财案将此案提交该县区价格认定机构,该县区价格认定机构认定案件金额为5750元。该县区公安机关将甲方之子拘捕、羁押。

甲方不服,提出复核。复核的原因是:该案件案值认定过高,残值扣得太少。

案件通过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网上提交后,市价格认定机构调阅该县区价格认定机构工作底档,进行了认真审核。案件从程序,到每个环节都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当事人执意进行复核,并且还要进行上访。市中心决定召开由当事人、公安机关、该县区价格认定人员参加的论证会,向当事人充分解释案情。

2021年7月17日上午,市中心组织该县区价格认定机构办案人员,县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复核的当事人召开了论证会。会上:市价格认定机构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当事人诉求之后,让县区价格认定机构办案人员阐述案件办理的过程。市中心向当事人阐明:毁坏的项目、毁坏范围、毁坏程度是由提出机关确定的,如果对案值有异议,需要和提出机关进行沟通,确定好毁坏的范围和程度。至于,毁坏的复合板是否能二次利用,需要由提出机关找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出具专业技术证明之后,再提交价格认定机构,进行重新认定。

当事人听取之后,对该县区价格认定机构的认定没有任何异议,对市中心的答复也非常满意。

市中心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经总结发现一个共同问题:当事人有怨气的原因是县区提出机关和价格认定机构和当事人沟通不够,当事人心中有疑问,疑问得不到解答就产生怨气。因价格认定机构不能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可以电话沟通或者组织召开由提出机关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及时解答释疑,化解矛盾。

             临沂市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

           (临沂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

                     王伟

                 2021年7月19日